保险证书查询入口官网(银保监会风险提示: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不被“高收益”误导)

2023-06-05 20:06:37 343
admin

据银保监会网站介绍,购买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市场的繁荣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产品与个人和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为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等风险,减少保险消费纠纷隐患,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的保险意识,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第三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把握理性购买保险的五个要点,增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1.注意:选择有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合规机构

购买保险的第一步是认清保险机构的资质。消费者应到持有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合规机构或经保险机构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办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可登录银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保险机构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名义开展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互助保险,切勿与商业相混淆保险。如果有互助计划、机动车“交通安全协同”等打着互保或保险名义的宣传,就是在误导公众。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部分经营机构的经营模式难以为继。相关承诺的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带来更大的风险。

2、注意:了解保险责任、免责等重要条款,防范误导销售风险

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消费者应清楚了解购买的保险产品承保范围、不承保范围、保费支付方式、保险金如何支付等,“打勾到底”或随波逐流随意购买,注意防范风险如保险责任混淆模糊、保险责任夸大、营销过程中虚假宣传等。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还是网络购买,都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注意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支付、保险赔付或给付、犹豫期、退保等重要合同签收前应清楚了解遗失、风险提示等条款,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三注意:积极配合溯源、“双录”、回访等环节,履行如实披露义务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可追溯、金融机构销售“双备案”等规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新人身保险业务进行回访,并向投保人确认其是否知悉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免责、犹豫期、退保损失等。追溯、“双录”、回访等制度是为了监督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督促其在销售过程中履行义务,如如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风险提示等,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应积极配合维权重要手段,如实告知、如实回答回访问题,有不明之处可向保险公司详细说明。

四注意:正确认识寿险新品,不被“高回报”误导

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寿险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不同的保险产品对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的侧重不同。本质上还是保险产品,产品的主体是保险公司。消费者不应将人寿保险新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应被只强调“高回报”而不显示不利信息、承诺有保障等虚假宣传所折服。回报等。此外,对于保证期超过一年的寿险产品,存在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除保单费用以外的所有保费。

五注意事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等违法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应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合同,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涉及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

消费者应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不得轻信“代办维权”、“代办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得参与违反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信息,或捏造事实。

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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