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师编制考试要求(2023年甘肃省特岗教师招聘5000人公告(附岗位表))

2023-10-16 07:10:59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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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共中央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的通知》(教师[ 2006年第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的通知》要求(师办) [2023]1号),2023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3年,我省将在以下68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七里河区、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钦安县、清水县、巫山县、张家川县、肃南县、民乐县、高台县、山丹县、凉州区、天柱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威远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河县、理县、两当县、辉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景宁县、西峰区、镇远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青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临潭县、卓尼县、禄曲县、舟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玛曲县、赫河市。

二、计划与立场

(一)全省拟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000人(其中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学位教师90人),任期三年。

(二)县(市、区)招聘计划和岗位实施情况,由市(州)在《特岗计划》实施办法中统一公布。

三、基本原则

(一)确保特岗教师在职期间与当地在职教师同等待遇,并落实特岗教师在职结束后的编制。

(二)招聘工作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三)根据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位于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县城的学校不能列为岗位聘任学校,必须选派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乡镇及以下。

(五)“特岗计划”实施由市(地)统筹组织,县(市、区)为主。实行公开选拔、岗位招聘、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聚焦原“三区三州”、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县、民族地区;重点补充农村学校特岗教师,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继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音乐、体育、美容、英语、科学、劳动、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引进。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有乡村教育情怀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法规。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项职业规范要求,无犯罪记录或其他禁止就业的违法记录。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专业为主;小学阶段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以师范专业为主。师范院校毕业生可适当录用。岗位具体学历要求,由实施市、县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

5、以当地户籍为主。现户籍地(迁户口截止日期为5月29日)或高考时户口所在地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户籍要求由实施市、县明确规定。

(二)教师资格及任职要求

1、报考“特岗计划”的人员,应具有与所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专业能力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授课科目应与应聘职位科目相对应。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合格(笔试成绩单在有效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特岗计划”笔试考试,通过“特岗计划”笔试后,须在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环节提供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如未取得,则取消参加“特岗计划”面试考试资格。

3、报考小学普通教育岗位,主修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学科目不受限制。

(三)其他要求

1、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学位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支计划”并有教学经验的志愿者和参加实习教学半年以上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民营实务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乡村学校支教行动”并取得教师资格的考生,须提交《甘肃省深度贫困县乡村学校支教考核表》 《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帮扶行动》(摘自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4.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汇总审核本辖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表,并向社会公布“特岗计划”网上报名开始前各市(州)的“”。 《规划》招聘公告,并公布所辖县(市、区)岗位设置表。同时标注了招聘岗位所需笔试试卷类型(文科、理科、音乐、体育、艺术)和具体学历要求。在岗位设置表的显着位置,提醒应聘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岗位并进行应聘。

五、实施措施

(一)报名

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在线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报考者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名条件,并愿意在考试后接受考试组织的核实和教育部门的审核,并愿意承担不真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认证事项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允许做出任何其他承诺。考后资格审查中发现所提交信息与报名提交不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伪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交注册申请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 “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特岗计划实施文件和《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认证事项承诺通知书》,逐项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正确填写保留登录名和密码。候选人以各岗位设立县(市、区)公布的户籍要求为准,每人限报考1个志愿服务县1个学科岗位。 “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类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其中一项。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后,不得更改申请。若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沟通不顺畅等原因导致考试选拔流程无法参加考试、延误资格审查和体检等,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注册信息确认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2023年6月2日18:00

特岗计划申请信息提交后,报名系统将自动确认申请信息(无需人工审核申请信息)。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审核通过后如需修改信息,须重新提交修改后的注册信息,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如果不提交修改,则注册不成功。

申请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信息的,须向申请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4)由县(市、区)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和修订。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可以修改的只有两种:一是申请人姓名拼写错误,主要指同音字、相近词等;二是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中个别不涉及出生日期的数字不正确。考生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8:00,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日12:00,逾期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2023年7月2日9: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考试时使用、资格审查等环节。未持有本人《入场券》者,视为自动放弃。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岗计划考试报名系统维护、信息采集、命题卷准备、试卷存储、考场安排、考试评分、复本处理、成绩查询等考试组织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试实施和考场安排在各自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各级审查机构实施所发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3年7月2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3年7月2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三、笔试科目及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相关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考试证书

考生须携带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份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如果您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过期,您应在考试前到公安派出所领取新的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5. 考场设置如何?

全省有11个市(州)为考区,考试中心原则上设在市或州政府所在地。各市(州)要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点应设在人事考试定点学校和高考定点学校,并提前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各市(州)考试实施机构应于6月16日前将试卷预约单及考点、考场设置表报送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六、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相似度测试。经查明试卷相同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将作废。如果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同一试卷考生作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违纪违规处理。

7.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15日后登录甘肃省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认证事项通知及承诺书》而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7月18日(如有调整以公告为准),地点以实施特岗计划所在县(市、区)公布的指定地点为准。笔试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网上印制的《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专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普通话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亲友进行审查。除上述文件外,您还须持有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根据应聘条件审查确定面试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果公布后,各实施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本赛区相应学科(小学阶段、初中阶段)招生计划的120%执行,笔试成绩将在排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候选人名单。面试人数低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实施县(市、区)根据本县该学科大类考生平均成绩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文科、科学、音乐、体育和艺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力资源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严格遵循面试程序,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选拔特聘教师所发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承担,不得向候选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候选人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按照中小学文、理、乐、体、艺笔试成绩(200分)/270%和面试成绩(100分)30%。保留两位小数。实施县(市、区)按照院系(小学、初中)和相应岗位学科,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当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专业课成绩较高者优先。在确定的拟聘人员范围内,拟聘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自愿选择岗位。实施县(市、区)拟招收人员未达到计划人数的,由有关市(州)跨县区、同学科进行调整,前提是头寸保持不变。不允许职位变动和跨学科调动。同时,跨县调动人员的总成绩要求达到调动所在县岗位大类平均分。调动完成后仍有剩余职位的,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重新招聘。实施重新招聘的市(州)可以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各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审核及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由设岗市(地)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批准聘任的特岗教师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2023年7月29日前审核并公示。

? (八)颁发录取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

省内公告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出录取通知书,拟设岗位的县(市、区)与拟聘任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特别职位。

(九)岗前培训和在岗教学

一、各市县要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殊岗位教师提供优质培训培训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师德教育,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农村教师的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必须按照岗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合同规定的学校任教。

六、担保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就业工作》(国办发[2009]3号)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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